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积极开展生物医学工程方面的学术交流,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。积极组织“生物医学工程”学科建设的研究工作,促进学科发展,推动自主创新;

(二)弘扬科学精神,大力普及生物医学工程科学技术知识,传播科学精神、思想和方法、推广先进技术;

(三)依照有关规定,编辑、出版生物医学工程学术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;

(四)开展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,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科技政策、科技发展战略、有关法律、法规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;

(五)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学科发展需要,举办科技展览展示;

(六)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、技术评价工作;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,开展技术团体标准制定和科技成果评价及推荐等工作;

(七)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,促进产、学、研、用相结合,促进产业科技进步,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,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;

(八)积极开展生物医学工程国际学术交流活动,发展同国(境)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,促进民间科技合作;

(九)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,举办培训班、讲习班和进修班,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,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,培养和举荐人才,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,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;

(十)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;

(十一)举办其他为会员服务的活动;

(十二)积极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各项任务。
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、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